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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作开发土地为名 诈骗1700多万潜逃13年后落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09:5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佘锦)以合作开发土地为名,诈骗他人1750万元。躲避了13年后,苏某秀终究未逃脱被逮捕的命运,近日,深圳检方以合同诈骗罪将其送上被告席,深圳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现年55岁的苏某秀,原系深圳市布吉中建实业有限公司的总经理。1992年,在其任职期间,其涉嫌以开发土地为名,诈骗他人钱财。2005年9月6日,因合同诈骗嫌疑,公安机

关将苏某秀抓获归案。昨日的庭审现场,苏某秀辩称自己没有签订起诉书指控的合同,也没有和浪口经济合作社及邱某约定价格。

  据检方指控,1992年2月,苏某秀以深圳市布吉中建公司的名义,与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大浪村浪口经济合作社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有偿开发协议书》、《补充协议》,约定合作开发大浪村20万平方米土地,苏某秀向浪口经济合作社支付每平方米人民币50元的补偿费及20万元果树、青苗、拆迁等赔偿费、300万元使用管理费及工缴费。

  三个月后,苏某秀联系上了邱某,双方又达成了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协议,邱某以每平方米85元的价格购买上述土地使用权。

  为保证以后能够正常办理国土部门的手续,邱某提出由自己的挂靠公司与大浪村直接签订合同。其后,邱某以广东省建设发展公司深圳公司名义,与大浪村委浪口村签订了《集资统建合同书》。

  据检方指控,1992年5月15日至8月19日,邱某共支付1870万土地款给苏某秀。苏某秀除付给村里120万元外,将其余款项占为己有。

  6年后,得知真相后的邱某与大浪村向苏某秀追讨土地款,却无法找到人。直到2001年4月,经多方寻找,邱某和大浪村委找到了苏某秀。苏某秀承认已收邱某1870万元土地款,同意两个月内与大浪村结算土地转让费,并将其所有的38910平方米的商业用地作为抵押担保。就在讨债人终于松一口气的当儿,苏却迅速变卖了用于抵押的土地并逃匿。

  检方认为,被告人苏某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175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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