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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民意,不能只体现于贪官落马后的发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1:05 浙江在线

  9月19日,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被湖南省纪委专案组“控制”。到19日傍晚时分,消息已经渐渐在郴州各地传开。到20日晚间,曾锦春被抓的消息已使郴州举城狂欢,市区鞭炮声此起彼伏,有些地方的天空已被烟花的火光映红。这种欢庆气氛,郴州下辖的宜章、临武、桂阳等县亦概莫能外,许多人“要放通宵烟花庆贺”。

  贪官落马,老百姓竟欣喜成了这般模样。但这无疑是带泪的强笑,苦涩的欢欣。

  这响遍市县的鞭炮声,反衬出老百姓已被压抑了太久太久的窘况。然而,就是这样民怨沸腾、官声扫地的贪官,就是这样虽名为纪委书记却有着“曾矿长”响亮名号的贪官,却长期居于高位,将公众赋予其的监督权当成了要挟官员的筹码、谋利的工具,为非作歹,怙恶不悛。

  这样的现实,与封建时代某贪官卸任时百姓送“五大天地”——一到任时,金天银地;在署时,花天酒地;坐堂听断时,昏天黑地;百姓含冤的,恨天怨地;如今交卸了,谢天谢地——牌匾的情景并无二致。但在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里,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老百姓仍然要靠这样一种方式来表达自己的爱憎,实在是有些悲哀的。

  就在这鞭炮声中,民意若何已是再清晰不过。可是,这民意只能体现于贪官落马后的发泄,而不能施之于对官员命运的影响和决定。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必须用权力对权力进行约束,而民意正是权力之一种,但这样的民意表达与实现的现状,自然无以对权力进行有力的约束。

  其实,贪官“朝杀而暮犯”的现实,也正是民意无力决定官员命运的现实。“少数人选人和从少数人里选”的用人模式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官员的命运尚只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于是某些官员就向倾向于为领导负责,投上级之所好,而不管公众满不满意,甚至当民怨已如洪水滔天之时,其犹我行我素。

  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当然也有听取民意的程序,《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就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但这样的程序,并不见得能保证让民意充分体现出来,众多官员的边腐边升就说明了这一点。巨贪王怀忠当年被提拔为副省长时,安徽省一位曾参与考察其升迁的干部事后反映,他在考察前就耳闻了对王的诸多不良评价,但当考察组前去征求意见时,听到的却全是对王怀忠的赞誉,持不同意见者根本不敢或没有机会反映问题。由此可见,听取民意的程序大约还存在着某些漏洞。

  而且这样的民意听取仅限于选拔任用之时,对干部任期内的考察,民意所能施加的影响就更微弱了。很多地方所进行的领导干部述职,大多还流于形式,没听说哪个干部述职后被民意否决。

  要真正让民意决定官员命运,就要进一步扩大直选范围,让多数人从多数人里选人,就要让作为民意代表的人大代表、党代表充分发挥作用,让他们能随时对不能让人民满意的党政官员予以罢免。“五大天地”型官员的层出迭现,对党和政府公信力、权威性的打击是致命的,对党的执政地位更是构成了严重威胁。让民意决定官员命运,已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命题。

作者: 孙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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