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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议会批准2006公民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3:24 新华网

  新华网加德满都9月22日电(记者陈乔炎)尼泊尔议会在21日的全体会议上一致通过了政府两天前提交的2006公民法草案。

  据尼泊尔国家电台22日报道,新公民法规定,1990年4月13日之前在尼出生、并在尼拥有永久性住所的人,可以成为尼泊尔公民。

  新公民法还规定,16岁以上的人,只要其父母一方是尼泊尔公民,都可以凭相关文件,如父母或近亲属的身份证、本人的出生证、村或市政府的介绍信或土地证等,获得尼公民身份;外国妇女与尼泊尔公民结婚后,只要定居尼泊尔,并放弃原国籍,也可获得尼泊尔公民身份。

  尼泊尔原有法律规定,只有父亲是尼泊尔人,孩子才能获得公民权。母亲是尼泊尔人但父亲是外国人的孩子则不能获得尼泊尔公民资格,他们仅享有居住权,但不能工作和拥有企业,也没有财产权。

  据议会估计,目前尼泊尔需要被确认并办理公民身份证的人大约有480万。由于没有合法身份,长期以来他们在上学和就业等方面受到影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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