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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立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增加新内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5: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7—23时禁放恐怖片

  本报讯记者许琛报道:昨日,《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增加了“公安机关应当在校园及周边治安复杂区域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禁止流动小贩在学校内或者校门附近摆摊设点”等条款。

  影视节目不得渲染色情

  根据《出版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出版物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增加规定“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加强对视听节目的审查,对有展示暴力、凶杀、恐怖的场景、内容,以及渲染犯罪细节和手段的,应当删减、弱化,防止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在7时至23时播放恐怖、残酷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节目”。

  小贩不得在学校附近摆摊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依据《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在草案中增加“公安机关应当在校园及周边治安复杂区域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公安派出所、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掌握本辖区内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的就学、就业情况”。

  草案中除了规定“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外,还增加了“禁止流动小贩在学校内或者校门附近摆摊设点”。

  网吧违规加重处罚力度

  如果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原草案中为“可以按接纳一名未成年人并处2000元罚款”,现改为“处5000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地级以上市应设工读学校

  草案中增加了“防止未成年人因失学而导致违法犯罪”条款,要求“学校不得随意开除或者以劝退等方式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不得擅自停止学生上课”,“学校每学期应当组织不少于5个课时的法制讲座”,还要求“学校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指导、帮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

  草案明确“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工读学校,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特殊教育,矫正其行为”,“工读学校毕业的学生,与普通中小学校毕业的学生享受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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