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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一朵药品之花何以结了两枚价格之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8:00 光明网
邓海建

  9月17日《新京报》消息:发改委官员指责药厂对药店和医院采用双重价格。“目前,企业对医院和药店销售药品,采用两种价格体系。”这位官员表示,一些药品在药店销售更接近出厂价,而卖到医院则包含了流通环节、医院加成等多种成本。

  如果一个卖菜的价格胆敢“朝三暮四”,估计第二天就要进入破产倒计时,那么,到底有没有人在明知低价的信息对等下还主动要求高价买进、做一个明明白白的冤大头呢?

有,也仅有医院。坦白说我对中国的“药企”并多大好感,但市场经济不是道义经济,作为理性经济人的逐利本性是无法原罪的,它能在游戏规则里制度性地非正义生存着,你就无法谴责它的失范——一朵药品之花何以结了两枚价格之果?我想,发改委官员可能错把“药企”当成了不幸的替罪羊。

  “药价”之“双面娇娃”背后的语境不是“药企”在呼风唤雨,恰恰是历史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新出现问题的叠加、使得市场化的“药企”只能沦落到以“双面娇娃”的态势做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的婢女。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历来的17次降价累计降了300多亿元,但老百姓身上的药家负担依然如山——问题是,逻辑上“降价正义”早就被诡异的医疗体制所轻松消弭:由于降价后的药品不存在开具大处方的暴利空间,医院要么就在招投标阶段就从招标目录中“合理剥离”,要么就在目录里成为摆设、在医疗实践中“名存实亡”——正是在这种恶意的医疗“倒逼机制”下,使得“药价”的“双面娇娃”不断换代升级:不仅医疗单位和药店价格迥异;而且在新药物价申报程序上、出于对发改委屡次降价的“心理预期”,药品价格申报是“不虚高不成活”的,多为今后的“降价后生存”留了后路。价降了,药亡了,老药换个马甲继续暴利了。

  指责“药企”就好比吃坏了牙齿怪糖果一样荒唐。医药自身的双重属性(既是商品也是公共服务产品)早就警示我们要重视系统性的医疗体制改革,没有进一步完善的公共决策的形成机制,药品价格的潜规则就会永远在暧昧而滞后的“医改舞台”上游刃有余。因药品价格的虚就谴责药企只是表象而已,背后的实质是财政对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一直不到位,倘若医疗机构的创收机制不转变、市场化倾向不回头,高价药就决不是药企“想降就降”的游戏。

  说得再直白一点:正是“以药养医”的土壤,培育了一朵药品之花结了两枚价格之果的妖异。由此而言,医药领域的行风也好、反商业贿赂也罢,不解决好医疗饭碗的归属问题,“药企”不是做“替罪羊”就是做“合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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