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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出妙语高招共建和谐家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1:23 沈阳网-沈阳日报

  9月22日,由市政协与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五城区政协联合举办的“和谐社区”论坛,在和平区南湖街道文安路社区举行。先后走上讲坛的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城区政协负责人和社区工作者,就和谐社区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许多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

   恢复社区是社会组织而非行政组织的本义

  市政协委员、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教授李坚认为,从当前看,和谐社区建设的关键在政府这一责任主体上,在政府如何处理政府与社区的关系上。目前政府对社区事务的干预介入很深,使得社区难以成为自治的实体组织。政府应该改变思维方式、管理方式,切实以服务为基点处理其与社区的关系,履行其对社区建设的责任,摆正与社区的关系,恢复社区是社会组织而非行政组织的本义。

  沈阳师范大学社会学院院长、教授刘平认为,沈阳模式的社区建设,不是不要自治,而是不消极的等待自治。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环节,是政府观念和职能的转变。

  和谐社区应体现以人为本

  辽宁大学人口研究所副所长、教授秦岭认为,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区的核心理念。在和谐社区建设中,应正确认识和把握人性,在开展社区服务时,既要考虑到人的道德性,也要考虑到人的经济性;社区建设要以不断地满足社区居民的生存、发展、安全和娱乐等多方面的需求为宗旨;社区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一定要同社区居民对公共服务的需要相匹配,不能搞一刀切;社区服务工作者的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发言中,围绕以人为本这一理念,多年从事社区基层工作的南湖街道文安路社区党委书记胡敬琴认为,只有以人为本,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才能建好和谐社区,要增强社区工作者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充分调动居民群众参与构建和谐社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驻街单位共创共建和谐社区的积极性。

  物业管理:应建立顺畅的投诉与退出机制

  市政协委员、沈阳远大干燥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济认为,社区物业管理存在着很多有待于探讨和解决的问题,其中物业费的收取是物业管理中的焦点问题,建议物业收费按质论价、实现菜单式服务;物业管理中要引进“危机管理”内容,把居住和使用的安全放在首位,以业主的利益作为第一选择;应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和不作为的物业管理公司的退出机制。

  大东区政协副主席王欣认为,创建和谐社区离不开物业公司、社区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这三个主体的协作和配合,三者之间如不能建立顺畅关系则必然影响和谐社区的建设。

  市政协委员、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功涵,五里河街道办事处主任苗雨润,铁西区重工新村社区书记贾东,南湖街道文安路社区业主代表协会会长杨树林等就物业管理、社区服务也发表了见解。本报记者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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