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谈判员”别成企业代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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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3:51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南京市首批41名“工资谈判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近日“走马上任”。据介绍,为使工资谈判取得更多筹码,每次谈判前,“工资谈判员”都要尽可能全面地掌握各类信息。(9月22日新华网) 众所周知,员工与企业之间由于双方权利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员工在企业面前,在工资谈判方面,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现在南京市多部门联合设立工资谈判员,应该说 对于化解劳资纠纷,为员工争取合理工资报酬方面是一大利好消息,值得期待、值得向其他地区推广。笔者认为,为了让谈判员真正发挥作用,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工资谈判员应该能够代表民意,或者直接通过民选的方式产生,他们必须具备相关法律知识,而且最好不与企业之间发生任何利益关系,不能流于形式。如果不在工资谈判员设置之前未雨绸缪,完善这些政策措施,谈判员可能会变成企业的代言人,那么其设置的意义就大打折扣。 此外,41名工资谈判员相对于百万职工来说,实在是杯水车薪,而且这些谈判员多集中在比较大的企业。事实上,工资待遇最低、维权最困难的,往往是不规范小企业的员工。如何为这样的弱势员工争取合理的工资待遇,保护他们的权益,也应该有一套预防机制,不能让他们游离于制度之外。 因此,笔者对设置工资谈判员持谨慎欢迎的态度,期待有关部门对谈判员的产生与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配套机制,让工资谈判员有所作为。 叶祝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