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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委托书公证和未婚声明书公证(答疑热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4:37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问:我们15岁的女儿要随我国一个文化交流中心到澳大利亚参加暑期实践活动,使馆方面要求我们夫妇签署委托书,委托该文化交流中心作为孩子的临时监护人,并要求对委托书进行公证,请问该如何办理公证?

  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一定时期内因特定原因无法行使监护职责的,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

委托给他人行使。

  您女儿去澳大利亚进行暑期实践活动,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使馆方面通常要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署委托书,将监护权委托给他人(或机构)行使,并对委托书进行公证。

  监护权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签署监护权委托书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监护权委托书公证,需要监护人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的面前签署委托书。一般情况下,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件、草拟好的委托书等,委托书的内容应当包括监护人、被监护人及受托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委托监护的事项及期限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即使离异,也都享有法定监护权,因此在向第三人委托监护权时,需要双方共同签署委托书。另外,未成年人单独到国外留学,或跟随监护人以外的人到国外旅游、探亲时,使馆或相关机构通常也会要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办理监护权委托书的公证。

  问:我在加拿大办理结婚时,当地部门要求我回国内办理一份未婚声明书公证,请问该如何办理?

  答:未婚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签署未婚声明书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未婚声明书的形式及内容由当事人自己提供并负责。办理未婚声明书公证,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的面前签署声明书。

  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前,我国公证处在办理涉外未婚、未再婚公证时,是通过实体证明的方式出具公证书,也就是直接证明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曾登记结婚或自其离婚或配偶死亡后未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后,公证处对办理未婚、未再婚公证的证明方式发生改变,对于已达法定婚龄的未婚、离婚后未再婚和丧偶后未再婚的情况,由当事人自己发表未婚或未再婚的声明,由公证处对当事人发表声明的行为进行证明;对于未达法定婚龄的情况,公证处则仍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前的模式,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直接证明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曾登记结婚。

  办理未达法定婚龄的未婚公证和已达法定婚龄的未婚声明书公证,当事人通常需要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件、户口本、草拟好的声明书等;办理离婚后未再婚的声明书公证,通常需要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件、户口本、离婚证明(包括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等)以及草拟好的声明书等;办理丧偶后未再婚的声明书公证,通常需要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配偶的死亡证明以及草拟好的声明书等。并且,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上述声明书中应当表明“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声明类的公证书同委托类的公证书一样,都是不能补做副本的,当事人最好根据需要使用的份数一次办理齐备。

  长安公证处 于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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