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组织高院院长签署联合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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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4:47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据新华社上海9月22日电(记者田雨、崔清新)为期两天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22日在此间闭幕,与会院长签署并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联合声明》。 联合声明说,根据本国的安排,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已批准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 腐败公约》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规定,促进成员国之间在安全等领域的经常性司法合作与协调,并按照已批准的有关条约或在个案互惠的基础上,加强在引渡、遣返、调查取证以及犯罪资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返还等方面的合作。联合声明说,根据本国的安排,落实本国所参加的解决刑事、民商事、执行等法律争议的国际公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并按照已批准的有关国际条约或在个案互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在法院裁判、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方面的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