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通报干部投资入股煤矿典型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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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5:16 大河网-河南日报 | ||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国君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投资入股煤矿案。经查,李国君于2002年7月,在该区东风煤矿投资入股50万元,截至2005年7月共分得红利 60万元。李国君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渎侦局局长欧阳亚平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投资入股煤矿案。经查,欧阳亚平于2004年10月,以配偶名义在耒阳市石界煤矿投资入股130万元。欧阳亚平已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撤资退股。 ——重庆市开县伍代强等人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登记投资入股煤矿案。经查,重庆市开县温泉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伍代强、开县科委副主任张立亚以本人名义,以及开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郑宏春、温泉镇党委书记易守国、温泉镇党委副书记谭甲权以配偶名义于2001年12月至2003年4月,在该县和谦镇金华煤矿共计投资入股89.8万元。上述人员受到免职、开除党籍等处分,共收缴投资入股煤矿收益269.59万元。 ——湖北省大冶市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李志刚虚假撤资退股案。经查,李志刚于2003年12月至2005年1月期间,以配偶名义在该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牛头山煤矿共投资入股23万元;李志刚已被免职并被责令撤资退股,其获得的红利23.8万元已被全部收缴。 ——山西省宁武县农业局副局长兼经济林开发公司经理郭勇虚假撤资退股案。经查,郭勇于2004年12月,在该县化北屯联营煤矿投资入股80万元。郭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并被责令撤资退股。 ——四川省大竹县县长助理王绍奎顶风违纪投资入股煤矿案。经查王绍奎于2000年6月,伙同他人挪用公款407万元购得该县孔家沟煤矿81.4%的股份,其个人以配偶名义分得90万元股份。王绍奎为逃避组织审查,与配偶办理了离婚手续。王绍奎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