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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吃喝玩乐也是受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5:31 今日早报

  □通讯员 肖晓 实习生 翟学佳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不到一年时间里,萧山区物价局管理科原副主任王雅萍携丈夫周游新马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5国。不过,事后查明,王雅萍夫妇潇洒出游的所有开支都是由萧山区技

工学校支付的。

  今年6月6日,萧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庭审后,近日作出判决:考虑到王雅萍有自首与退赃的情节,法院最后以受贿罪判处王雅萍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42岁的王雅萍案发前负责教育等部门的收费管理工作。2004年,萧山区技工学校觉得学校有几个专业的学费标准太低了,想提高收费标准。学校便找到了主管此工作的王雅萍,校长任某以学校名义于同年7月份邀请王雅萍夫妇到新、马、泰旅游,两人的旅游费用1.262万元,全部由学校支出。

  2005年5月,该校提高收费标准的报告获批准。任某为了感谢王雅萍,同年8月再次邀请她和丈夫前往澳大利亚、新西兰旅游,旅游费用3.296万元也由该校支出。案发后,王雅萍主动向检察机关自首,并退出了全部赃款。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从事公务的人员只有直接接受了财物,才称得上是受贿罪,王雅萍的行为是一起典型的因接受“吃请”构成受贿案件。办案人员认为,王雅萍作为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负责教育部门收费管理工作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由此获得行贿方在出国旅游时提供数额较大的旅游费用,表面上看是享受了校方提供的服务,但这种服务的费用全部是行贿方提供的,这与收受财物在性质上并没有不同,且数额较大,故应当以受贿罪定罪处罚。(23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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