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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讨债公司”应运而生暴露了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6:00 光明网
陆志坚

  “限你一个星期之内还钱,否则你的家人将有危险”,这不是电影对白,而是一个“职业”讨债人的“职业”用语。据悉,目前在全国至少有十多万人在从事这种与黑社会仅一步之遥的“讨债”职业。尽管其利润丰厚,却是一个“见不得光”的行当。(9月17日新华网)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在现实中,有许多债务人因多种原因拒绝履约,既使是诉

讼于法律,司法程序仍出现执行不力现象。于是,以“讨债”为主营业务的讨债公司便应运而生。

  “讨债公司”最先出现在成都的劳务市场,随后迅速“繁殖”,至今已发展到上百家。在北京、上海、西安等全国大中城市,这种打着“律师事务所”、“商务调查公司”的名义进行追债业务的“讨债公司”都各有好几百家,成为法律时代不完善的一种产物。

  从现行法律看,讨债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一旦讨债人采取过激行为,比如暴力伤害、绑架勒索等就涉嫌违法了。事实上,讨债人为帮人讨回债务,往往采用的就是恐吓、殴打、绑架等触犯刑律的暴力行为。

  显然,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讨债公司”,其惯用的讨债伎俩与黑社会仅一步之遥。而据一位深谙“讨债公司内幕的讨债人透露:每一个讨债公司都像一个“流氓窝”,聚集了很多以前并无正常职业的社会闲散人员,他们摇摆在钢丝绳上,合法和非法就差一层纸。

  有需求就有市场。无疑,“讨债公司”的兴盛折射出了法律的尴尬,暴露出了法院执行不力问题。法律的威慑力、严肃性,在此大打了折扣。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即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可在实际操作中检察院既很少进行这样的公诉,法院也很少受理此类案件。法律上的疲软,造就了众多的“老赖”,也就催生了“讨债公司”。

  尽管相关职能部门声称,不会承认讨债人的职业和给“讨债公司”注册,然面对其日渐兴盛的现实,仅有“不会”远远不够。一方面应加大法律执行力,从法律上解决“老赖”问题,铲除“讨债公司”滋生的土壤;另一方面应直面应对,切实规范,防止其演变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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