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显光案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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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6:32 华商网-华商晨报 |
晨报讯(记者王欢)“1·18”大案首恶———张显光涉嫌抢劫、爆炸、故意杀人一案,现已被公安机关审查终结,正式移交到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昨日,沈阳市检察院对外进行了权威发布。据了解,沈阳市检察院公诉处选派了“沈阳市十佳公诉人”之一的刘宏立承办此案。而刘宏立正是3年前办理“1·18”大案的公诉人。随后,记者独家采访了张显光的辩护律师梁守仁。 “我会尽快再次会见张显光,就他的犯罪经过、犯罪原因进行深一步的了解,为他的辩护做最后的准备。”梁律师表示。 依据司法程序,检察机关会在一个月内对张显光一案提起公诉(即案件移交到法院),在今年底张显光将接受公开审判。 本报将密切关注此案的最新进展。 ■张显光资料 男,1965年3月8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红房委11组。 1972年~1975年在黑龙江省尚志市小学上学; 1975年~1981年无业; 1981年~1984年在黑龙江省鸡西市煤矿劳务公司上班; 1984年~1987年在鸡西市劳动教养;1987年至今无业。 ■案件回顾: 2003年1月18日9时许,张显明以雇车拉货为名,将被害人张晶阳(男,36岁)驾驶的面包车骗至沈阳市新城子区清水台附近,张显光在车内朝张晶阳后背开了一枪,又掐其颈部致死,抛尸附近苇塘中。 当日17时许,张显光、张显明、张显辉、李彦波携带猎枪、炸药等作案工具,乘坐抢得的面包车窜至沈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附近,由张显明将爆炸装置放在事先准备的自行车后货架上,并将自行车停放在储蓄所门前。 17时50分,当沈阳市商业银行运钞车停至储蓄所门前时,由张显辉启动遥控装置引爆炸药。后4名犯罪嫌疑人抢走运钞袋4个(内有人民币220万元),乘微型面包车逃离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