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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为建设“文化大省”助力(法治江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7:06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钟学满 许尽义)记者昨日获悉,9月25日,国内首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即将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该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保护、建立代表作名录和濒危名单、完善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命名制度、导致遗产灭失处罚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如期通过后将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发展先进文化、建设文化江苏,再创江苏经济文化发展的新优势,是江苏省推进“两个率先”目标实现的一项重要举措。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和有立法权的4个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有关文化方面的地方立法,对我省文化事业、产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保护、规范、促进作用。今年在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我省有37个项目入选,总数居全国第二。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朱楚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关文化立法,仅从省人大常委会来说,主要分规范文化市场、文物保护两大块。如“六朝古都”南京,明城墙和重要近现代建筑是其独有的历史文化遗存,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一些重要的近现代建筑包括明城墙由于缺乏法律规范,不时遭到破坏。针对这些情况,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修订了《南京城墙保护管理办法》,今年又制定了《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加大了保护和处罚力度,使南京城墙和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有法可依。

  据悉,除了文化事业方面的地方立法外,省人大常委会也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建设。如2004年10月22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就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文化产业的决议》。法律人士指出,江苏一系列的立法正是在为建设“文化大省”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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