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成员国将加强司法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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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7:1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据新华社上海9月22日电】(记者田雨崔清新)根据22日在此间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联合声明》,上合组织各成员国法院之间将加强在引渡、遣返等方面的合作。 联合声明说,根据本国的安排,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已批准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 腐败公约》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规定,促进成员国之间在安全等领域的经常性司法合作与协调,并按照已批准的有关条约或在个案互惠的基础上,加强在引渡、遣返、调查取证以及犯罪资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返还等方面的合作。(编辑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