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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检法联合发出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7:30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9月22日讯(记者 夏似飞 实习生 郭小立)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日前联合发出通告,敦促商业贿赂犯罪分子限期投案自首。

  《通告》指出,国家工作人员、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商业贿赂犯罪的,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构成商业贿赂犯罪的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凡是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

法院或者法律授权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自首,坦白交代犯罪事实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中,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判处死刑;罪行严重,依法应当判处重刑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罪行较轻,依法应当判处轻刑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坦白全部罪行积极退赃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酌情予以从宽处理。本通告发布后,正在查办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犯罪分子有坦白、检举立功情节表现的,可以从宽处理。

  《通告》强调,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坦白交代问题的,销毁证据、转移赃物的,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或者畏罪潜逃、拒不归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从严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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