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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父母咋处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8:04 大河网-大河报

  9月19日、21日,本报分别以《“老赖”父母把婴儿丢在医院》、《父母拒绝领走孩子他人可以合法收养》为题,报道了漯河市第二人民医院内3个婴儿被遗弃的事件,引起读者强烈反响。

  编辑:这些“老赖”父母中的一个父亲甚至对医院说:“反正你们也不敢把孩子扔了,你们去法院告我吧!”如此狠心且无德行径,显然为社会所不容,大家来谈谈吧。

  杜明骏(职员):我们所面对的这几个“老赖”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老赖”,他们所要“赖”掉的也非一般债务,而是自己的法律责任。

  彭志刚(网友):是的,为此我建议司法机关介入。《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父母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老赖”父母已经犯了遗弃罪,必须予以严惩!

  徐爱民(法官):很多人以为只有婚生子女才存在遗弃问题。殊不知,依照相关法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拥有一样的权利。无论这些孩子的父母在结合过程中多么地非法甚至属于犯罪行径,一旦他们降临到了世上,就拥有同样受抚养的权利,他们的父母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王晓君(大学生):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自是应该!但我想问一句,即使这些“老赖”父母迫于压力抱回了孩子,但谁能保障这3个弃婴能幸福成长?这是一幅无奈而又艰难的生存图景,不得不让我们再一次呼唤社会救助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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