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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谁有权把房屋成本定成“商业秘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8:0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22日专电(记者 赵宝堃)正当社会舆论对建房成本是否“商业秘密”展开热烈讨论之际,长春市开发办副主任刘世文发表看法说,“建筑成本”可以公布而“建设成本”无法公布,建设成本应该属于开发企业的“商业秘密”。

  这位官员的看法与此前媒体报道的广东省建设厅的解说大同小异。这让消费者糊涂:地方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代表谁的利益?要为谁负责?在替谁说话?

  这位官员解释说,建筑成本是一个单体楼的成本,而建设成本包括了所有建设项目运营的成本,一个项目一个模式,无法固定,只有等整个项目完工后,开发商才能核算出来。人们不禁要问:开发商早在项目开工时就定出的房价依据是什么?

  这位开发办副主任还有一说:如果“建设成本”由行政部门公布,没有法律依据。那么,又是哪一条法律规定房屋成本属于“商业秘密”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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