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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定七类拆改房屋行为要提前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8:09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9月22日专电据《现代快报》报道,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7种可能破坏房屋结构的行为必须事先提请房产部门许可。

  这7种行为是: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拆除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设计规范增大荷载;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在建成房屋地下建造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拆除房屋抗震、防火的非承重结

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许可的行为。

  该条例还规定了惩罚措施,即未经批准进行房屋拆改或者未按批准的方案拆改的,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据悉,该条例有望于年内正式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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