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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园和绿化广场管理办法”擅建游乐设施罚款一至五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8:13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昨日,贵阳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了《贵阳市公园和绿化广场管理办法(草案)》。办法规定:公园、绿化广场内严禁擅自宿营、烧烤食品。公园内新建缆车、索道以及其他大型游乐设施应当举行听证,违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该办法分别对公园和绿化广场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共有五章二十九条。

  《办法》规定,公园、绿化广场管理单位应定时开放灯饰、喷泉、音影等设施,并设置醒目准确、中英文对照的示意图、指示牌、游客须知、收费项目、服务监督电话等。若因施工等原因需要关闭的,应于关闭前3日通过媒体公告时间、范围。

  按照该规定,老、幼、弱、残专用的非机动车,消防、急救、抢救、救灾、警务、设施维护等执行任务的车辆,可进入公园;公园管理单位根据道路设施、游客流量等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或者允许车辆进入,确定后应当明示;进入公园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必需路过公园内道路的车辆,不得在公园内滞留。

  《办法》同时指出,在公园、绿化广场内,严禁在树木上栓挂吊床、恐吓、伤害动物,翻越动物保护围栏;禁止在绿化广场摆摊设点、搭棚盖房,设立经营性游乐设施。作者:沈丽琼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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