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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稽部门就“养路费系乱收费”作出回应 征收养路费有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8:13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以后是否不交养路费了?”“你们怎么乱收费?”……连日来,省交通厅贵阳征费稽查处下属各征稽所电话响个不停,都称网上有传闻说养路费是违法征收,不再收取。对此,省交通厅贵阳征费稽查处昨日明确表示:征收养路费完全有法可依,广大车主需继续交纳养路费。

  据介绍,近日网上转载文章《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该稿曲解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相关条款的意思。据贵阳公路征稽处相关负责人介绍:199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然而,《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一文只摘取了“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而省略了“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的前提性文字,从而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另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订后,国务院及时转发了交通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计委《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意见》其中第一条明确要求,“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之前,各地仍应严格执行现有交通规费征收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工作”。

  该负责人还说:“燃油税”和养路费其使用性质是“取之于车、用之于路”,国家在“燃油税”实施办法出台前,必须仍以征收公路养路费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作者:孟声 罗华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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