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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卖烟 最高可罚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8:16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同步播报

  早报讯(记者牛绍强)中小学校、网吧、医院内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经营点,未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的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昨日,《成都市烟草管理条例(草案)》提交成都市第14届人大常委会27次会议审议并获通过。

  不设“有害标识”罚

  在烟草销售方面,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个人应该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成都市烟草制品零售经营点布局,并且企业的经营资金不得少于5万元;城镇个人不得少于5000元。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中小学校、网吧、医院内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同时,经营者必须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识,对于拒不设置者,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

  互联网设烟草广告 罚

  除禁止在传统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媒体上刊播烟草广告外,《条例》还将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以及公园、医院、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和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列入了禁止烟草广告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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