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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失踪三年离婚手续咋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8:28 扬子晚报

  本报讯家住南京的张女士和丈夫李某婚后一直感情不和,两人常常为一点小事而发生争吵,有时李某还会对张女士大打出手。李先生常常夜不归宿,到后来竟然离家出走,不再回来。可是谁也没有想到,李先生这一走就是三年,而且三年来音讯全无。张女士见丈夫对她已经没有了一丁点的责任感,这个家也已经名存实亡了,于是狠下心来,要和丈夫离婚。可是张女士想,离婚需要夫妻双方的签字啊,丈夫像蒸发了似的音讯全无,这个婚该怎么离呢?

  南京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汪迎红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答复:张女士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人为失踪人)去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办理李某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交给法院。如果法院公告送达期满后李某仍不到庭,法院可按李某缺席处理,判决二人离婚。(宋婷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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