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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没生育不是自家人? 法院:她享有法定居住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8:28 扬子晚报

  在很多人,特别是老年人的观念中,媳妇就是传宗接代的,如果没有了这个“功能”,那就不是“自家人”了,即便不是离婚走人,在家里的日子也只能用“煎熬”来形容了。南京就有这样一位可怜的媳妇,因为不能生育,丈夫去世后竟然被扫地出门,居无定所,最后还是法律援助中心和法院帮她讨回了公道。

  媳妇未育公婆招外人入户

  南京的李云1995年嫁给了张亮,在此后的几年里就一直和公公婆婆住在一起。房子是公公的承租房,虽说面积不是很大,但一家四口住在一起倒也和睦。小两口结婚一年了,可是李云还是没能怀上孩子,一家人很着急,在公婆的多次催促下,李云到医院做了检查,结果让一家人都很失望:李云没有生育能力!一直想早日抱孙子的公婆对李云很不满,常为这个事唠叨。一次在和邻居聊天时,婆婆还当着李云的面说:“还是你们家媳妇好啊,我们只当找了个不会生蛋的母鸡,还整天在家白吃白喝。”李云听了心里很不好受。幸好,丈夫张亮没有太介意,还常常安慰妻子说,现在医学这么发达,不育症肯定能治好,就算实在医治不好了,还可以领养一个孩子嘛。李云心里一阵温暖,既感到安慰,更感觉压力。本来以为在丈夫的庇护下,日子总不会太难过。但天有不测风云,2000年的一天,张亮不幸遇上了意外事故…….张亮突然离世,留下了两位白发老人和结婚5年的妻子。一家人在悲痛中给张亮办完了后事。

  丧事过后,公婆开始有了更多的“想法”。他们原打算把房子留给儿子的,可现在儿子死了,媳妇又没给他们留下孙子。他们想:媳妇还年轻,过不了多久一定会改嫁,而他们自己年事已高,等他们百年之后,李云一定会把这套房子占为己有。如何才能保住房子呢?李云的公婆找到了张亮的表弟张伟,希望张伟能将户口迁入他们张家的住房。张伟夫妇当然很乐意地答应了此事。2001年,张伟夫妇办理了户口住址迁移手续。人虽说没搬过来,但俨然已经是房子的主人。平时,张伟夫妇对表嫂李云就不太尊重,认为她嫁入张家竟然不给张家留个后代。此时的两人更是对李云颐指气使,常和李云的公婆一起责骂李云,目的就是要赶李云出门,不让她在这个家里住。

  内外受困

  媳妇被赶出门

  难道这个家真不是我的了吗?2004年10月,李云为自己究竟有没有这个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向南京鼓楼区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很快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公婆两人却一改平时的态度,称李云是他们的媳妇,自然对这个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法官随后又对张家人做了大量的工作,李云便撤消了诉讼。原以为回到张家后,日子会好过些,可是等待张云的却是张家人更为恶劣的态度。公公对她说:“想住我的房子,等我死了以后吧,我现在还在吃低保,自己生活费都不够,按理说你还得养我呢!”李云见自己在这个家中实在是住不下去了,只得在外面与他人合租了一套房子栖身。半年后,公公婆婆相继去世,李云便收拾了部分家当,搬回了家。可是还没住上几天,就有人到李云的办公地点闹事。闹事的人恶狠狠地说:“我是张伟委托来的,谁入住张家的房我就砍死谁。”同时,张伟夫妇还将张家的门锁全部换掉了。李云真的是有家难回了。2005年12月,无奈的李云向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反映了这一情况,并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很快为李云指定了代理律师,并向法院对张伟夫妇提起诉讼。

  当庭审理

  有法定居住权

  在开庭审理的时候,张伟说,他将户口迁入张家是应李云公公的要求,他把房子让给李云也可以,但李云的公公生前欠有一笔10万元的外债,如果李云要住进该房屋,就必须承担此债务。另外,李云公公的几个儿女现今生活都很困难,如果李云要住进该房,就得给予他们生活补偿。而李云的代理律师认为:第一,该房屋是李云公公生前的承租房,房屋的产权属于鼓楼区房产经营公司,而不是他的私有财产。第二,李云和她公公张某的债务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张某生前所欠的10万元债务,应由张某的子女承担法定义务,进行偿还。第三:李云对于她公公张某的子女生活困难一事,也没有任何的关系,无须对其子女的生活费用进行补偿。最终,法庭支持了李云的诉讼要求,当庭作出了判决,李云对该房屋享有法定居住使用权。

  通讯员汪迎红实习生宋婷记者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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