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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公司”谬误之争有结果 会展承办方道歉又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8:28 扬子晚报

  今年8月10日,本报刊登了《“实体企业”印成“尸体企业”》的报道:一单位放在展览会上用于宣传企业形象、协助业务工作的展刊内容,有多处令人啼笑皆非的“错处”,比如经理姓“缑”被写成“猴”,“实体企业”又成了“尸体企业”,联系电话也写错了,另外还有5处语法及常识性错误。昨日,这起名誉侵权案终于有了结果。

  原告:书面道歉并赔5000元

  4月26日至28日,南京国际展览中心举办了一个关于船舶方面的展览会,承办单位是南京某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展公司)。北京船舰船用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用公司)在2006年3月接到邀请函,并一共交给会展公司5000元参展费。然而到了4月26日即展会的第一天,船用公司发现会展公司制作的《2006第二届船舶工业展览会会刊》中参展企业介绍的第六页关于船用公司的简介内容存在诸多错误。

  昨天在庭上,船用公司代理人称,当时发现错误后立即与会展公司的一名经理联系,并提出了解决方案,将发出去的会刊一部分收回,然后将正确的简介重新打印一份,粘贴到会刊相同的地方,这样再发出去。但这位经理不仅拒绝道歉,且拒不实施这种方案,造成无可挽回的影响。现在,船用公司不仅要会展公司书面道歉,在专业媒体发表更正声明,还要赔偿5000元。

  被告:应以电子文档传过来

  会展公司的代理人对自己的错误全部承认,但同时又提出对更正错误已作出了努力:一是收回了全部会刊,在原文上对其中3处重要错误用手工进行圈改,然后发了出去;二是4月27日已在公司网站发表道歉声明,并作出更正,表示公司将加强业务学习与培训,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代理人还提出,当时他们要求各公司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过来,但是船用公司是以传真的形式发过来,结果导致文员录入错误。况且赔偿5000元不合适,因为船用公司来参展,会展公司已花去了不少费用,根据计算可以退还500元。

  对此,船用公司一一进行了反驳。首先,用钢笔进行圈改本身已不严肃,同时更会引起人的误解,对这家公司会更加瞧不起;其次,在自己网站上道歉,就比如关起门来说声“对不起”,外面的人谁也不知道;再次,会展公司提出赔偿500元是以自己的利润为基础,而这起名誉侵权案的赔偿与此毫无关系。

  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昨天,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这些错误使内容前后不通,使人看后产生歧义,这足以导致他人对原告商业信誉、经营道德等方面评价的降低。最后判决如下:一、会展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中国船舶报》上刊登更正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恢复名誉,消除对船用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二、会展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船用公司书面赔礼道歉;三、会展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船用公司5000元。山佳海燕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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