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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德标准促文明言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9:03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记者 董淑凤 特约记者 张秀贵 通讯员 孙林 报道本报讯 《淄博日报》刊登《淄博市市民公德100则(市民讨论稿)》后,张店区广大群众和机关工作者一致认为,“公德100则”,是对《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极好诠释和有效实践,必将对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形象发挥重要作用。

  在张店区车站街道办事处安乐居委会,说起刚刚公布的“公德100则”,居委会主任

于向东高兴地对记者说:“‘公德100则’使管理和规范社区秩序、建设和谐社区工作有了标准和依据,同时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也对社区工作者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我们会严格按照‘公德100则’标准来规范一言一行,给群众作出表率。”科苑街道办事处科技苑居委会的刘丽芹大妈对记者说:“有了‘公德100则’,什么文明什么不文明大家伙心里都有了底,日常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也都有了标准,这对提高大家的文明素质,建设文明和谐城市可是大有帮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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