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起未办交强险算“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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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10:20 长沙晚报 |
据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原定3个月的“过渡期”还剩一周时间就要结束了。从“十一”黄金周开始,车主如果还没办交强险,公安交管部门将有权先扣车、责令补办保险,并处以应缴纳保费的两倍罚款。以普通家庭用车为例,罚款额度将达2100元。需要提醒的是,已经办理了交强险的车主,应及时将保险标志粘贴于车身(摩托车车主应随身携带),以备查验,否则交警也将扣车、直至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还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