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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再大烧秸秆追究领导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10:22 新华网

  新华社石家庄9月22日专电(记者礼雁冰)石家庄市有关部门日前对2006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专门作出部署,明确规定对发生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的县(市)、区,将取消其当年秸秆禁烧工作评选先进资格;发生大面积焚烧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分包领导责任。同时,鼓励和支持公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确保全市“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石家庄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落实目标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区党政

一把手是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发生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的县(市)、区,将取消其当年秸秆禁烧工作评选先进资格;发生大面积焚烧的,追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分包领导的责任;烧死烧伤树木的,林业部门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对于故意纵火行为,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立案查处,并追究有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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