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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最高法院院长签署联合声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11:06 法制日报

  本报上海9月22日电 记者王斗斗 见习记者徐伟 为期两天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今天闭幕,会议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联合声明》。

  联合声明共七条,体现了“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和《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体现了巩固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现有的合作成果,体现了扩大和深化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法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体现了建立各成

员国最高法院院长的会晤机制。

  联合声明说,开展成员国最高法院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有助于维护和推动成员国在各领域的互信、互利、平等、协作,有助于促进本地区的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

  联合声明指出,根据本国的安排,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已批准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规定,促进成员国之间在安全等领域的经常性司法合作与协调,并按照已批准的有关条约或在个案互惠的基础上,加强在引渡、遣返、调查取证以及犯罪资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返还等方面的合作。

  联合声明还指出,根据本国的安排,落实本国所参加的解决刑事、民商事、执行等法律争议的国际公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并按照已批准的有关国际条约或在个案互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在法院裁判、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方面的合作。

  联合声明说,保持成员国最高法院的高层交往,就各方共同感兴趣的议题交流司法经验。开展法官之间的交流与互访,选派法官到其他成员国法院的法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马米、吉尔吉斯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奥斯莫诺夫、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列别捷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霍贾耶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代院长塔什马托夫共同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联合声明》。

  肖扬说,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首次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各成员国在司法领域的务实合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会议通过的联合声明,对于增进相互了解、深化政治互信、加强务实合作、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和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将为这一重要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发展增添新的内容、注入新的活力。据悉,下一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将在俄罗斯首都莫斯科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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