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禁播恐怖节目力度可再大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11:59 信息时报

  广播电台、电视台在7时至23时禁止播放恐怖、残酷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收听、观看的节目,这是《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中的一条规定。

  电台、电视台等各种媒体为了提高收听率、收视率,从而播放一些刺激性的节目,政府部门能够及时发现其危害性,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是非常好的,笔者认为,此类禁

播的力度可以再加大些,范围也应再扩大些。

  周围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以及他们道德标准的确立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未成年人一般还处于“模仿”外界的人生阶段,在这个阶段所接触的各种信息都会对他们产生影响。因而这样一个禁令,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社会在未成年人信息保护制度方面的欠缺,对于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也是值得期待的。而且广东的这一做法,也为全国其他地方完善和构建类似的制度保护提供了范例。

  但在信息泛滥的社会,仅仅靠在特定时段禁播恐怖节目,其作用显然不能太高估。影响未成年人的媒介信息,远远超出“恐怖暴力”的范围,也不止电台、电视台等这些媒介,特别是广东地处沿海,思想相当开放,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限制的对象不妨再扩大些,所涉及的内容也可以再丰富些。正如《儿童权利公约》中所宣言的:“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所以再大的利益牺牲,都要为此作出让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