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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拒载醉酒者难以避免司乘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12:00 光明网
肖擎

  杭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草案中有规定,喝醉了酒的乘客,如果没有头脑清醒的同伴陪同,出租车司机将可以拒载。这条规定引起了市民争议。

  其实早在今年2月,天津市新颁布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已经有此先例,司机对醉酒者可以拒绝提供运营服务或者中途终止运营服务。当时人们反对的理由主要是醉酒者

自身的安全在拒载时变得更缺乏保障,天津市此举不够人性。杭州市政府法制办的这一做法,与天津并无二致,而且所遭遇的反对意见也大致相同,这足以说明,社会舆论并不是有意为难政府部门,而是从公民利益的角度矫正了政府部门过于简单的纠纷认识。

  如果拒载只作为节假日临时的补充管理规定,我想应该不会遭致太多反对意见,毕竟安全性对节假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如果要将这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须始终遵守的一条规则,那就不能无视公众意见,只以下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要求人们遵守执行。拒载醉酒者固然可照顾司机利益,可醉酒者的利益也不是政府部门想牺牲就牺牲的。司机与醉酒者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他们是平等的交易双方,如果因为醉酒容易产生纠纷而拒载,势必引发更大矛盾。现在质疑这一管理条例的人大多也不是醉酒者,这正说明人们对拒载醉酒者可避免司乘纠纷是持怀疑态度的。

  仔细想一想,其实拒载醉酒者规定缺乏基本的逻辑合理性。醉酒者与司机的纠纷比较复杂,并不只是醉酒者的无理取闹。醉酒者也会存在合理的要求,比如回家,抑或要求司机将自己送去医院抢救,即便没有同伴相随,我想出于职业伦理司机也应该送他们去其想去的地方。不然随着清醒程度的降低,他们的生命安全就会在我们拒绝之后变得十分危险。

  的士拒载,并不意味着司乘纠纷就可以缓解。的士不让醉酒者上车,他们可乘坐公汽,但如果让他们上车,也会给其他乘客带来麻烦,甚至产生纠纷,按照拒载醉酒者可避免司乘纠纷的逻辑,只能连公汽也不准他们上车了。这样一来,醉酒者要么只能在车水马龙中享受死亡的刺激,要么就摊在路边等待家人的到来或者好心人的救助。一旦他们中有一个人因为被的士和公汽拒载而失去生命时,也许我们才会反省究竟这样的条例有没有用了。

  剥夺一方的利益去保障另一方的利益,拆东墙补西墙,无助问题的解决,避免司乘纠纷不能采取如此极端的做法。由于醉酒者行为的无意识性,在缺乏同伴的照顾下,司机作为流动服务者有能力对醉酒者行为的可容忍度作出判断,只要并无大碍,完全可以满足他们的出行要求,特别严重的,则可联系110或者执勤交警,由其通知家人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送其回家。这样虽麻烦,但比起不问缘由就把醉酒者抛弃在路边的做法却好了很多,社会才不至于越来越冷漠。

  司机偶尔拒载醉酒者也没什么,毕竟个人的行为难以约束。但地方政府以保护司机利益,避免纠纷为由而将拒载醉酒者作为规定专门出台,就不甚妥当,因为这并不是一个公平的规定,它让人们明显地感受到一个群体被排斥,问题会因此变得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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