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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规定药价加幅 实行价格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14:39 新华网

  新华网兰州9月23日电(记者屠国玺)甘肃省日前开始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物价部门对现行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作价确定了明确的加价率,同时要求到2007年,甘肃省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实现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

  记者从甘肃省物价局了解到,甘肃省将改革现行药品价格在医疗机构执行最高零售价格的作价办法。今后省内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须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加价率

不超过15%。中药饮片加价率最高不超过25%;对直接从药材公司购进的药品,加价率最高不超过20%。

  此外,甘肃省还将大力推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按临床科室分别公示制度,增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透明度。据了解,甘肃省省级医疗机构将在年内全部实现价格公示,市县医疗机构则在2007年实现价格全部公示的目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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