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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房时新房“短斤少两” 建设局:将着手调查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4:20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灵川讯(记者刘飞锋)桂林市某单位退休干部廖先生,在灵川县八里街欧洲小镇内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商说房子已经过验收,通知买主交房。可他们前去验房时发现,有些该砌的墙没有砌、该开的窗没有开,存在明显的“短斤少两”现象,于是拒绝接房。

  买房者:还有两堵墙和一扇窗呢?

  廖先生向记者介绍说,2003年11月,他与桂林市万鑫房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位于欧洲小镇内6幢2单元的一套复式楼,约定2004年底前交房,但直到2005年3月,他才接到房产商的交房通知,说房子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请前去验收接房。

  廖先生一家如期来到欧洲小镇验收房子,可他打开房门一看,客厅和卧室之间少了一堵墙,客厅与卧室毫无遮蔽地连在一起,还有一个房间少了一堵墙和一扇窗。廖先生的妻子来到桂林市建设局咨询,有关人员告知,按规定这种情况是不符合交房条件的,并给她出示了该局1999年6月出台的一份文件《桂林市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核验办法》,该办法第三条规定“在施工阶段只完成初步装饰,全部外沿、公用工程和公用的设备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即形成外沿封闭”。有关人员还给她解释说,所谓“外沿封闭”就是从房外可以看到的部位不能空着。

  廖先生说:“整套房子看上去就是四通八达的,显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条件,也与建规部门规定必须‘外沿封闭’的条件不符。”

  房产商:砌墙的钱应由买房者出

  9月22日上午,记者来到复式楼查看,发现确实存在所反映的情况。该房产公司曲副总经理说,廖先生购买的是期房,合同所附平面示意图只是初步设计,房屋验收是以他们报经建设局审批的施工图为准的,这份施工图做了改动,所以存在与合同附图个别地方不一致的地方。按规定,施工时改变设计的,他们应该书面通知买房人,但他们没有做到这一点,买房人可以选择退房。

  关于外沿封闭的问题,曲副总经理解释说,他认为建设局的规定应该执行,公司也已经执行,这不是房子应不应该形成外沿封闭的问题,而是应该由谁来封闭的问题,也就是外沿封闭的钱该由谁出,这一点在购房合同里已写清楚:房子的门除入户门装普通木门外,其余内门皆只留门洞。所以,这些外墙封闭应该由买房者自己出钱。

  曲副总经理表明公司态度,即补偿在一万元以内可以协商,否则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建设局:将着手调查处理

  9月22日下午,记者来到灵川建设局采访。该局办公室韦主任表示,欧洲小镇内廖先生所认购的房子确实已经过验收,他们是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验收的。至于外墙是否封闭的问题,他们至今没有接到桂林市建设局1999年6月下发的这份文件,所以在灵川县还没有这样要求。但他们目前正着手要求房产商这样做。这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可以作为验收参考,但并非强制性标准。韦主任同时表示,请廖先生通过书面形式反映这一问题,他们将组织相关人员到实地调查后,依法处理。

  律师:房产商已构成违约

  桂林市某律师事务所陈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房产商没有按期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向买房者交房,少了两堵墙和一扇窗,已经构成违约。万鑫公司曲副总经理提出按施工图验收,是故意混淆房产商与房屋承建企业及房产商与买房者这两个法律关系,该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对改变原来设计的,买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而退房,也有选择不退房的权利,如果不退房则可以要求房产商继续按原合同完全履行到位。编辑:王香菊作者:刘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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