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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播放婚庆录像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8:3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实习记者张玉宝

  本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婚礼几乎都是公开举行的,而婚礼的录像在一般人看来往往也没什么秘密可言,可在南京就有一家婚庆公司以播放婚庆录像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将一家花店告上法庭。这是怎么回事?>>>案例云南路上一家婚庆公司对公司经营秘密一向很重视。去年9月份,该公司一位员工到中央路上一家花店时,看到花店内正在播放其公司不

久前创意、摄制的名为“星空下的约定”的录像带。婚庆公司认为,客户婚庆录像是其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利润来源,而且也涉及客户肖像权、名誉权,花店未经授权同意将其用作商业行为,是对婚庆公司和其客户的一种侵权行为。

  花店承认其播放的录像的确是由这家婚庆公司创意、摄制的,但是却拒绝回答是从何处取来此录像的。在多次协商不成后,婚庆公司将这家花店起诉至南京市中院,在诉讼请求中除了要求花店立即销毁录像内容外,还提出要求法院判令花店在《金陵晚报》婚庆礼仪版连续刊登三期道歉函,并赔偿三万元人民币。>>>业内观点以婚庆录像侵犯商业秘密为由索赔,这在南京尚属首例。记者采访到了中国婚庆主持人俱乐部南京分会的会长船海先生,他告诉记者,一盘婚庆录像凝聚了婚庆公司从婚礼策划到现场布置、现场安排等在内的心血,其中包含部分知识产权。现在各家婚庆公司之间除了服务质量的竞争外,最大的竞争就是在拼策划。

  因此,在婚庆行业,婚庆录像一般是不相互流传的。他个人认为,婚庆录像应该是一种商业秘密。>>>律师解析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的徐金波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就本案来看,能否认定花店侵犯商业秘密,首先是要看权利人有没有采取保密措施,如果没有,那自然不存在什么商业秘密可言。通常像这种婚庆的场面要当事人保密似乎不太现实。

  >>>新人有话说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两对南京的准新人,发现他们的维权意识还是很强的。“我肯定不会同意让花店拿我们的结婚录像去揽生意,这东西在亲友间传看一下还可以。”一位姓冯的准新娘说。她认为婚礼虽然是公开举行的,但是新郎新娘不是公众人物,应该受到肖像权的保护。

  另一对准新人汪先生和苏小姐准备在11月中旬结婚,他们的结婚照已经拍过了。之前他们就听说了婚纱店随意处理顾客照片的事,因此准备在取照片时买回自己那些没被选用的照片。对于婚庆录像也会被随便利用于商业行为,他表示还没有考虑到这一点。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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