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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如何避免第四次"讨薪风暴"(石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9:13 东方网

  江苏无锡市劳动保障部门切实维护外来工权益,把“关口”前移,注重平时堵塞企业欠薪漏洞,不再等到年关刮“追薪风暴”,仅8月份就为120多名外来农民工讨回欠薪近百万元。

  这是一条让人高兴和值得赞赏的消息。无锡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只要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都能做到平时严格把关,切实堵塞企业欠薪漏洞,那就可望今年

年底“风平浪静”,不再全国上下大呼小叫地飚刮“讨薪风暴”。“讨薪风暴”起于2003年年底,已经连续狂刮三个年关了。百姓俚语说“事不过三”,凡事一般三次就得“了结”,否则,就会落下“无能”或“无信”的笑柄。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今年年关也不能再刮“讨薪风暴”了。何况,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对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庄严承诺:“国务院决定,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之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清欠“时间表”:从2004年算起。今年年底“大限”期满,我们怎么还有脸面再刮第四次“讨薪风暴”?

  要想年关不再刮“讨薪风暴”,那就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在平时狠下“功夫”。这个“功夫”就是,深入企业,过细检查,发现“漏洞”,及时弥补;鼓励举报,顺藤摸瓜,一经查实,限期整改。这些“平时”的“功夫”,是需要有关部门吃苦的。如果我们的公仆们有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诚心,自然就会以苦为乐,以苦为荣。更何况,企业恶意欠薪现象的存在和久拖不清,原本就与政府有关部门执法不力有着相当的“因果”关系。所以,曾经有专家提出,政府帮助农民工讨薪,应该带着“负罪感”。

  治欠薪顽症离不开惩罚措施。如果企业恶意欠薪,仅仅是责令整改、补发完事,而不加惩罚,从某种意义上说,无异于一种迁就和纵容,恶意老板就会偷着乐,他们尽管还了拖欠,还是讨了便宜,捞了行息。对于欠薪企业,必须依法严惩,要“双管齐罚”,一是罚款归公,上缴国库;一是加倍偿还欠薪,补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要罚到企业诚惶诚恐,不敢再拖欠劳动者的薪酬,以此达到以儆效尤的震慑目的。

  今年最后一个季度在即,时不我待,希望各地政府有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对追讨欠薪工作,及早抓,狠狠抓,抓出成效,抓出诚信,免得年关大轰大翁“抱佛脚”,“挨累不落好”。


作者: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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