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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院居民互助“自治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9:35 半岛都市报

  本报9月23日讯(通讯员刘春慧记者高一靖)居民自拟“水电费收取管理办法”,热心楼长成立“社区建设智囊团”,一位孤寡老人整个楼座的居民来照顾……经过半年的试行,延安路街道办已有9个楼院成立了居民自治会,本周街道办定出规章,并将对居民自治制度进行推广。

  今天下午,记者来到了市北区延安路157号。“我们这儿环境不错吧,楼院里配备了

专门的园林工、清洁工。”李老太太对记者说,园林工和清洁工都是由“自治会”居民推选出来的社区义工。据李老太太介绍,住着老人的楼道内没有扶手,小伙儿就会找来材料焊上扶手;小区发生了盗窃事件,“自治会”便召集商议凑钱,一周内小区单元防盗对讲门就安装上了。自从有了“自治会”后,大小事务都由居民自己管理。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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