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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城向房产黑中介“动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09:35 半岛都市报

  本报9月23日讯(记者陈修华)利用假信息骗取有关费用;出具不实房地产估价报告……针对这些违规行为,今天本市召开全市规范房产中介市场会议,向岛城的黑中介“动刀”。本报公布投诉电话82807428,市民在购房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可投诉。

  近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作出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近年来本市房产中介发展迅速,目前有中介机构近2000家,

个别中介公司出现的违规行为损害了购房者合法利益。为此本市下发通知,从即日起展开为期三个月的整顿规范房产中介市场进行诚信服务的活动。

  要求今后房产中介机构通过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必须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经纪执业人员必须向工商机关备案。建立诚信档案,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档案。对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取缔。建立公示制度,对一些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另外,由于目前对于规范房产中介市场尚缺乏一些法律法规依据,为此加强行业自律,自觉进行诚信服务显得十分重要。今天,青岛广宇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青岛青房置换中心有限公司、青岛鲁邦国际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21世纪不动产青岛区域分部)、青岛二十二世纪不动产代理有限公司、青岛爱威不动产经纪公司、青岛市中房房地产置换公司六大中介公司发起签订自律公约。

  十类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不实信息,利用假信息骗取有关费用。

  ●通过派人假冒房主,串通真房主以假出租、假出售等方式骗取中介费。

  ●擅自挪用房款投资。

  ●采取免佣金等大搞障眼法,吃差价。

  ●不采用本市执行实施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和“房屋租赁居间合同”,购房合同中暗含霸王条款。

  ●与一些希望非法转租或以低价租买房屋的当事人串通一气,促成地下交易。

  ●迎合委托方要求,出具不实房地产估价报告。

  ●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受贿或擅自设立项目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或未经注册擅自以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估价业务。

  ●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格证。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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