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率先创建五好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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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10:16 法制日报 |
本报讯记者于呐洋 广西司法厅在全国率先提出开展创建五好司法所,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区一级司法所达到80%以上,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上新台阶。 “五好”司法所,即开展队伍建设好、职能发挥好、管理规范好、硬件设施好和群众评价好。对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着力做好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同时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的管理,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积极为“三农”服务。 据统计,2005年,全区司法所共宣讲法律12470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894万人次,调处山林、土地、水利三大纠纷和生产经营性纠纷2470件、国企改制引发的劳资纠纷2560件、移民安置纠纷4746件、城镇征地拆迁和旧城改造引起的纠纷7596件和婚姻、家庭、邻里纠纷11278件,调处成功率96%;为基层政府提供司法建议4697件,采纳率达89%;安置帮教刑释解教回归人员24377名;参与专项治理和“严打”整治斗争13490人次,充分发挥了司法所的职能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