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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否决人大代表建议、拒不公布房屋成本引发热议 房屋成本是不是商业秘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09:45 大河网-大河报

  连日来,公开房屋成本的话题又一次在网上掀起波澜。

  此事的起因源自广东省建设厅给省人大代表建议的一份回复。针对代表提出公开房屋成本价的意见,广东省建设厅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建设厅的这一说法,立即引起网民的反对。大多数网民认为,作为消费者,公众有知晓房屋开发成本的权利,政府不能动辄以“商业机密”为由,放弃对楼市的监

管权。

  9月22日,记者就此连线了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设厅以及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就公布房屋成本是否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进行探讨。

  广东省建设厅房屋成本是商业秘密

  记者连线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他说此事现在比较敏感,不便接受采访。记者又连线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他答复说:事情是由人大代表公布的,你们去找代表。此后记者多次联系对方,均无人接听。

  据了解,朱列玉和其他8名省人大代表一起,在今年2月底举行的广东省人大会议上,提交了一份《关于公开房屋成本价、实行购房指导价和最高限价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求公开房屋成本信息。代表们引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关于消费者“知情权”作为建议的法律依据。朱列玉说,在“买房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已经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负担”的情况下,应当通过公开房价成本的方式,确保市民的知情权。

  广东省建设厅在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对商品住房成本价进行公开,或者公开的内容和程度把握不好,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

  网民别拿“商业秘密”吓人

  广东省建设厅在“否决”人大代表建议时的论证出发点,引起网民争议。他们认为,建设部门只对人大代表的建议进行了“不可行性论证”,为什么不进行“可行性论证”呢?房屋成本不公开,成本里可能就有猫腻。一些“隐性成本”一定拿不上台面,见不得阳光。有网民认为,公众和人大代表所要求的,并非将每一个楼盘的实际成本都公之于众,只是公开同类楼盘的社会平均成本,这个平均成本既可以给公众购房以指导和参考,也不会侵犯某个企业的商业秘密。

  专家房屋成本无密可保

  记者连线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他认为,公布房屋成本并未要求每个开发商出具他们的管理费用、人头费用等细目,随着土地实行招拍挂,税收征管程序的日渐透明,房屋成本中的这些部分实质上已经无密可保。此前,福建省福州市及江苏等地已试行公布房屋成本,记者分别连线了两地推进这一改革的物价部门。两地物价部门的负责人都认为,政府部门公布由自己控制、掌握的城市房价中的成本构成,应该不会构成对开发商商业秘密的侵犯。公布房屋成本之所以难,主要是建设部门有不同意见。

  他们分析认为,公布房屋成本是用软的市场手段来调控楼市,让开发商有一个相对合理的利润率。这有助于强化形成成本约束机制,提高房价信息透明度,还消费者知情权。

  建设部敏感问题不便评价

  记者又就此向建设部咨询有关情况,建设部新闻处负责人答复说:作为主管部门,建设部不便评价广东省建设厅的表态,因为这个问题敏感。也许是不到时候,也许表态会对房地产发展不利,再说,这么大的事情要按程序报批,也不能就此说是建设部“拒绝表态”。

  据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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