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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文化产业插上"创意"翅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09:50 东方网

  陈云发作品集日前,笔者从一位媒体朋友处获悉,到今年9月27日为止,上海打造的一台梦幻剧《时空之旅》演出的总场数将达到370场,这是20年来上海创作的舞台剧目中演出数最高的一场,堪称奇迹,此间有识之士评价,《时空之旅》的成功,为上海的文化创意产业拓展了新路,是创意产业在舞台演出领域的样板。

  创意产业是最近才在我国兴起的一项新兴产业,它还可称为创意经济、创造性产业

等,它一直是客观存在的,但直到1998年,才由英国人正式定义,出台了一份《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将它界定为“源自个人创意、技巧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行业”。依据这一定义,英国的创意产业包括广告、建筑、艺术和文物交易、工艺品、设计、时装制作、电影、休闲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含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旅游、博物馆和美术馆、遗产和体育等行业。而另一位经济学家霍金斯在《创意经济》一书中,把创意产业界定为其产品都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经济部门,即涉及专利、版权、商标、设计的经济部门。

  我国创意产业的倡导人和推进者、著名经济学家厉无畏指出:“创意产业是在世界经济进入知识经济特代这一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种推崇创新、推崇个人创造力、强调文化艺术对经济的支持与摊动的新兴的文化理念、思潮与经济实践。”(见《创意产业----城市发展的新引擎》一书,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11月版)也就是说,创意产业特别强调创新。我们知道,一种产业(甚至是产品)要不断提高它的价值效应,只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科技创新,增加产业(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劳动生产率,使产业生产水平升级换代;二是通过文化创意,在不改变科技、工艺和降耗等因素的基础上,向产业(产品)注入文化要素,如品位、娱乐形式、审美情感等因素,从而使产业(产品)有较高的文化创意含量,提高产业(产品)的附加值。

  这并非是一种空想,例如:当我们在生产一款新手机的时候,如果设计非常漂亮,造型又适合有消费能力的人,那么,这款手机肯定比同一科技水平的、外观设计一般的手机价格卖得高。其实,文化创意产业在我国也不是现在才出现的,而是“古已有之”,例如我们在博物馆看到的一些古代人创造的精湛文物,如西汉马王堆出土的侍女铜灯,构思精巧,我相信,当年这盏铜灯肯定比一般简单的铜灯值钱,这就是创意产品。至于当代的工艺品、广告设计、广播电视产业、动漫产业、软件业等,它们的文化创意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所以,创意产业这个名词就其内涵而言并不神秘,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如何从主观上去自觉认识它的意义,如何推进它,把这一新兴产业做大做强,从而在不需增科技含量、不需要费高耗、不需要使产品技术升级的情况下,注入文化创新含量,使同类产业大幅度地增加附加值和利润。而且实践证明,越是具有高品质的文化,或具有吸引更多的人认同或采纳消费的商品,就越可能有较高的附加值。而只有用浓厚的文化色彩和精神气质构筑的高附加值产品,才是真正体现超一流品位的创意产品。

  就大的方面而言,现在一般意义上的创意产业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物质终端消费品产业,另一类是文化产业。物质终端消费品产业很好理解,如工艺品、广播电视节目、动漫画、软件、许多日常家用品等,这类产品虽然是物质消费品,但充满了文化创意,如艺术创造、设计构想等,这方面就不贅述了。文化产业本身就是文化打造的,所以,它理所当然地成为创意产业,但事实上在我们这里又常常不是这样。例如我们现在的戏剧事业,大部分就还是为演出而演出,并未成为产业,是“赔钱货”。而人家美国的音乐剧,能连续演几年,票房业绩达数亿、十几亿美元。中国内地的某些电影也是这样,人家好萊坞一部大片能挣10亿、8亿美元的票房,而我们的电影,好像突破1亿元人民币票房值的还很少,有的虽突破了1亿,但因投入超过几个亿,最终还是亏。至于广播电视、书报刊出版的创意产业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也很大。

  上海是中国内地比较发达的地区之一,提出创意产业的观念也比较早,目前,上海在文化创意产业方面的发展走出了一条新的思路,就是在借鉴国外“苏荷”经验的基础上,创建了一批创意产业园区。何谓叫“苏荷经验”?苏荷是美国纽约曼哈顿西南端的一个街区,19世纪后期,这里是工业区,有50多幢厂房和仓库。二战后工业区废圮,一批艺术家进驻并占用此地,他们顶住了政府拆迁的压力,迫使美国政府于1973年将此处列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明确该区域为艺术品经营为主、包括旅游、时装、歺饮在内的时尚文化历史景区,老厂房虽风貌很旧,但内部已变了样,历史与现实交融一体。也许是受“苏荷经验”启发,或是一种“殊途同归”,上海在利用老街、废旧老厂房和老仓库建立创意产业园地,也已初见成效。如前几年一批以画廊经营和建工作室为特色的艺术家进驻苏州河畔的莫干山路50号,最后形成了春明都市工业园区;位于静安区昌平路990号的上海新型广告动漫影视图片产业基地;位于卢湾区泰康路的创意设计一条街;位于西藏路桥下苏州河北岸四行仓库内的创意园区;位于杨树浦路利用老工业厂房改建的滨江创意产业园区,等等,这些新的创意园区进驻了来自海内外的艺术家,他们办公司、搞设计、开画廊、做动漫、从事咨询策划、时装、陶艺、造型等,涉及许多行业,有成千上万从业人员,使文化创意产业在上海逐渐振兴起来,从而使“苏荷经验”变成了“苏荷效应”。

  尽管上海传统的文化界对发展创意产业关注较早,但是,前已说过,目前上海的文化创意产业与发达国家差距不小,当然,有的行业限于目前的体制,尚不可能与国际接轨,例如意识形态程度较深的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游戏软件等,短期内恐难以大规模夺取世界市场,但有一些领域,我们并非不能有突破。随便举个例子:记得前两年美国“梦之队”篮球队来上海比赛时,他们还带来一支欢蹦乱跳的“啦啦队”,使场子里活跃了气氛,把篮球比赛搞得像过节日,这种创意,就给体育比赛注入了文化因素。我在想,我们为什么不能引进这种机制,例如借刘翔在南京、石家庄比赛的机会,也从上海带一支“啦啦队”去,或唱或跳,一方面使观众不枯燥(刘翔的比赛时间太短了),另一方面,也可以延长场内气氛。而当时的情况是,观众看完比赛就走,没什么韵味。当然,在姚明、王励勤比赛时亦可照此办理。现在大家都嫌乒乓球枯燥,为何思路不开阔一点?

  对舞台艺术也是如此,现在戏曲界就希望政府“保护”,也就是喂钱,却不考虑养活自己,你整天演来演去是梁祝、霸王、包公、红楼、西厢,那叫创意?今天的城市观众群体,已不是旧时代的农村观众群体了,老是那几十个题材,改来改去早已是白开水一杯。我觉得,戏曲大剧种(不是指太“地方”的小剧种)应该作为一种文化创意产业来搞,要搞包装,能卖高价票,或能长久演出。像《时空之旅》那样。十多年前,一位副市长曾打算组织创作一部能在大剧院长期演出的音乐剧,当时选定了郑和下西洋的题材,后来虎头蛇尾,未能正式启动,当然,郑和的题材可能太难写,以目前中国人的思路,这种“指令性”剧目,可能不会像人家《狮子王》、《西贡小姐》那么精彩,但我认为当时某领导的思路是对的,后来上海搞了大制作的《大唐贵妃》、《红楼梦》、《霓虹灯下的哨兵》,虽为某些戏剧界人士所诟病,但从文化创意角度讲,是正确的,可惜剧目未选得当,不是原创。

  文化产业的创意化,目下已成为许多人的共识,据说上海戏剧学院已成立有关专业,我认为这是很好的事,但文化界人士的思想上能真正树立创意观念,恐非一朝一夕所能达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作者:陈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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