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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手观音》被指抄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10:04 红网-三湘都市报

  

《千手观音》被指抄袭

  9月20日,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表演大型舞蹈《千手观音》 记者 吴小兵摄在遭遇署名权纠纷后,《千手观音》再惹著作权官司。71岁的茅女士将该舞蹈版权人张继刚和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告上法庭,称《千手观音》有26处与自己20多年前的作品《吉祥天女》相同,侵犯了其著作权,并索赔100万。22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吉祥天女》1987年就公演

  茅女士原是北京军区战友歌舞团舞蹈编导。其起诉称,从1985年开始,她汲取自己三十余年的舞蹈创作经历,以敦煌壁画、云冈石窟、云南节竹寺罗汉堂中的“千手千眼”观音造型为核心,融会贯通傣族舞蹈、长甲舞和印度舞蹈的特色,创作出《吉祥天女》舞蹈作品。

  1987年,《吉祥天女》首次公开表演,此后由于时代背景及演出形式的需要,《吉祥天女》也曾命名《千手观音》、《大佛》。

  《千手观音》“严重侵权”

  2005年春节,舞蹈《千手观音》演出后引起广泛好评。同年4月,创作者张继刚和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将舞蹈《千手观音》进行了版权登记,并在各大媒体声明:“其他艺术团体凡想表演或模仿舞蹈《千手观音》,首先应遵守三个原则,其中之一就是征得著作权人和作者同意。”

  茅女士说,她将自己1987年版《吉祥天女》与2005年版《千手观音》进行比较,《千手观音》有26处与《吉祥天女》动作相同。此外,两作品在结构、道具、表演者性别设置、静态造型、动态造型、音乐篇章、节奏等方面也都是一致的。

  茅女士认为,被告公示著作权登记并限制他人对舞蹈《千手观音》进行其他形式演出的行为,表现了对《千手观音》独占的意图。严重侵犯其著作权,并从中获取巨额利润,遂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人民币100万。

  张继刚公开表示《千手观音》为原创

  23日,笔者未能联系到张继刚,但在去年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举办的发布会上,就作品原创等问题,张继刚曾公开表态。

  据相关媒体报道,张继刚在此次会上称,他在1996年至1997年间,发现各地名胜古迹中都有千手观音形象,给了他很大启示。2000年帮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创作大型音乐舞蹈《我的梦》时,张继刚将酝酿多年的舞蹈构思《千手观音》付诸实践,2004年,《千手观音》要去参加雅典残奥会,他又进行了重新编排。后为参加春晚,《千手观音》还进行了修改。

  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法律顾问在会上也称,版权登记不是对《千手观音》的垄断,是对作品版权归属作出初步确认,作为以后作品进行权利转让或侵权时的权属证据,进行版权登记不妨碍他人使用《千手观音》名称,也不阻止他人用《千手观音》这个题材再进行其他的有独创性的舞蹈作品,或其他形式作品的创作和使用及演出。■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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