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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计献策专报(131):推进建筑节能刻不容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11:02 红网

  目前,建筑能耗占到社会能耗的30%—40%,建筑节能潜力很大。但我国建筑节能应用时间短、起步晚,推广难度大。首先是缺乏系列化的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生产企业、施工及监管部门不能有机结合,市场应用受阻。作为系统工程缺乏法律依据,监督不能到位。另外老百姓对建筑节能观念认识上有差距。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公民对建筑节能的认识。虽然国家有关部门连续多年组织“节能宣传周”

,但最终都不了了之,收效甚微。这是因为地方政府有些领导对此事自身就不重视,不能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宣传工作。建筑节能是利国利民的长远之计,政府必须加大力度,通过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向民众普及节能知识,宣传节能的重大意义,多做节能宣传的公益广告。老百姓本身都有迫切节能的需要,可从用太阳能热水器看得出,老百姓对节能已经有一个基本觉醒和要求。加大宣传应从国家政府部门及公务员自身做起,人人都宣传节能知识,让公众从信息、环境等多方面了解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二、加快建筑节能技术体系的建立。建筑节能的应用与实施,必须要有一整套的技术体系作为支柱。节能产品技术必须创新达标,要应用新的技术手段,技术改造来降低能耗。虽然当前节能产品越来越多,但最终对产品鉴定、产品检验、现场验收却缺乏专门的技术鉴定机构。所以必须加强节能技术体系中对节能产品技术应用、节能项目验收的管理,从建筑节能技术上保证可操作性。节能产品技术体系运用成功才能加快推动节能产业的发展。

  三、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的相关法律法规。节能建筑比例过低是我国建筑节能政策执行中的“瓶颈”。《节能建筑设计标准》虽然颁布实施多年,但大多数项目在实际设计、施工、验收环节中却不能达标。是因为每个环节都存在人为随意调整改动,最后造成实际施工验收与设计标准不相符合。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必须得到制止。对违规操作的企业及个人必须通过法律进行制裁。可针对各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地方法规,用法律来规范执行,对违反法律法规的部门和个人予以严惩。

  四、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奖惩机制。首先要加大对节能产品生产、应用企业的扶持力度。政府可从税收和各种收费等政策优惠方面支持企业,并可通过政府行政手段,切实有效地帮助企业开发、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来降低能耗。对此项工作做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政府必须对其进行精神、物质上的奖励。要树立一批好的典型,对他们进行奖励和宣传。反之,对不按标准要求设计、施工、监管、验收的部门和个人应进行媒体曝光和依法惩处。

  五、成立节能实施管理机构。为适应新的节能形势需要,对以前设立的非专门管理机构进行改革。对各部门“管钱不管事”的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查,改变工作作风。政府要成立专门的节能管理部门,加强该部门的技术管理能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不要“外行”领导“内行”。要明确节能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及管理权限,应对节能建筑的应用实施进行全程监控管理。对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现场施工、现场监理、节能验收进行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伍春晖)

稿源:红网 作者:伍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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