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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轮奸案七年七次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11:47 信息时报

  河北消息 一桩普通的刑事案件,却经历了10次审理宣判、7次裁定发回重审,历经7年时间,最终以与以前完全相反的判决结果使案件的审理暂时告一段落。“可以说,这桩案件的审理创造了纪录,一个‘马拉松’式的纪录。而且7次发回重审也可称得上史无前例。”一位法律界人士这样认为。

  少女报案:

  半年前被4人轮奸

  1999年4月的一天,唐县高昌镇山阳村少女张美华(化名)在其哥哥陪同下,到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在1998年的9月12日晚间,高昌镇南固城村村民杨木申、胡永龙、胡凯杰和孙朋辉在一座果园内将其轮奸。

  对于这一案件,唐县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认为四人犯罪证据确凿,足以认定四人实施强奸的事实。

  在1999年唐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认定四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张某某陈述证实其被4人轮奸的过程;证人张晓照证言证实被告人等4人与一个女的在其苹果园南边地里玩的时间很长;唐县公安局现场勘查笔录证实案发地点;被告人杨木申、胡永龙曾分别供认其参与轮奸的过程。

  胡永龙:我们冤透了

  一提起自己的遭遇,胡永龙就觉得冤。他说自己和张美华本来就不认识,那天晚上没有做什么,却平白无故在看守所里呆了7年时间,而且还背了这么多年的强奸犯罪名。

  7年的被羁押生活对胡永龙生活造成很大影响,他说为了替自己讨清白,家里把粮食、羊和三轮车都卖了,花费上万元。父亲也因此患病去世。“杨木申更冤,因为这事,他媳妇也不跟他了。”

  10次审理7次发回重审

  从1999年至今,由于每次审理时被告人都提出上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七次发回重审,依然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

  2006年的4月30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杨木申等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而判决杨木申、胡永龙等人无罪。

  法律界人士认为,上级法院如果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可以进行改判;如果认为一审法院定罪的证据不充分,可以发回重审,但只能发回一次,再受理就应当进行宣判。保定中院的做法不当,因为反复发回重审很可能会造成超期限羁押。

  据《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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