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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村财乡管”成“转移支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12:00 光明网
戴求兵

  陕西省延长县郑庄镇人民政府只有40名干部,却于2002年举债建起一座有近90间房的办公大楼,至今近一半房间闲置无用,并有120万元工程款没有还清。为了偿还欠款,郑庄镇与所属13个村签协议,要求每个村在镇政府租一间房作为“办事处”,租金10万元。在上级部门的要求下,近日郑庄镇才将协议收回。(新华网9月18日)

  乡镇负债是全国农村面临的一个突出政治经济问题。据估计,目前全国乡镇负债总

额已达到2000亿元,平均每个乡镇负债近450万元。乡镇负债积重难返,已经严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成为“三农”问题的重要诱因。据新华网9月15日消息,福建龙海市九湖镇政府10年前拖欠一家公司近350万元的工程款,该镇政府以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每年只给付1.5万元。照此下去,还清全部工程款需要200多年。

  消化乡镇负债,减少财政赤字,是各级政府面临的现实课题。陕西省延长县郑庄镇人民政府的“消赤减债”办法,可谓是别出心裁。一纸《房屋租赁协议》下,13个村没有价钱可讲,一次性交清租赁费,到“强租房”建“办事处”。镇政府120万元工程款债务悄然“转移支付”到各村的头上,细算之下,如果各村兑现,镇政府不但了清了债务,而且可以净赚10万元。

  促成“转移支付”“如意算盘”的是该镇对各村实行的“村财乡管”。正是这一体制,让决策者想到了这个绝妙的“解债”办法。

  目前,关于“村财乡管”体制的利弊尚有争议。但在当前村民自治水平还不高、村官腐败案件多发的情况下,采取“村财乡管”的办法,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还是很有必要的,对于防止集体财产被滥用私分、减少经济腐败行为很有好处。当然,实现“村财乡管”,要正确处理好村与乡的关系,始终尊重村级财产产权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民主政治权利,防止在“村财乡管”中弱化乡镇对村的指导关系而扩张乡镇权力。

  郑庄镇在“村财乡管”上打起了“转移支付”债务的小九九,存在诸多不妥。从《房屋租赁协议》看,村民们没有租房搞经营的需求,多数村抵触情绪很大,迫于压力才签字的协议,显然有“霸王条款”的嫌疑。签协议背后则是对村民自治权利的漠视和践踏。从“转移支付”债务看,每村10万元的租金,并不会带来收益,直接损失的是村集体经济,而间接为此承担支付任务的则是村民,这样转移加重的负担,显然无异于面向农民的硬性摊派,与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是格格不入的。从县、镇领导的托词看,无论是盖新办公楼为小城镇建设示范,还是为改善办公环境、经县政府审批后修建,“从长远眼光看办公楼并不算大”,或者是通过申报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项目来偿还部分欠款,种种说辞都使人透过表象看见“面子工程”的影子。毕竟“僧少庙堂大”是事实,这举债“超前过度建设”,再怎么说也不该转移到村民头上,也不该把上级资金挪做他用,去填补“无底洞”从而影响社会事业的发展。

  但愿“村财乡管”新措施,不要再成为其他一些地方“转移支付”乡镇债务的新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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