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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举报“黑的”最少奖4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12:38 兰州晨报

  《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实施

  本报讯(记者张隆特约记者郝俊奎)为进一步弘扬出租汽车行业文明诚信、优质服务的良好风气,推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的台阶,9月22日,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发布并实施了《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根据该规定,举报“黑出租车”的企业或驾驶员,在查证落实举报后,将会获得每车次不低于400元的现金奖励。

  该《办法》规定,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文明诚信、优质服务、协助打击非法运营的企业或驾驶员,将是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奖励基金奖励对象;对主动归还乘客失物,失主自愿酬谢外,由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奖励基金奖励的金额为:归还价值5000元以上物品或驾驶员助人为乐、事迹突出的,或有见义勇为事迹的,奖励现金不低于200元;驾驶员因见义勇为受到伤害的,协会视驾驶员伤情,并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给予适当补贴;其他受到社会关注或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好人好事,奖励现金不低于100元。举报并协助行业管理部门打击出租车行业非法运营的企业或驾驶员,经查证落实的,每车次奖励现金不低于400元。《办法》规定,任何人不得挪用或占用对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奖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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