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小区“管家”成“败家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13:20 兰州晨报

  佳新小区110套消防设施被拆除业主怒炒物业

  9月15日,位于雁滩路的佳新商住楼小区5个单元4楼至14楼11个楼层的110套消防设施全部丢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随后向警方及消防部门报案。9月23日晚,警方在该小区地下室中找到了丢失的所有消防设施,而这些丢失的消防设施竟然是小区的“管家”拆掉的。9月24日,愤怒的业主集体决定炒掉现在的“管家”,向社会公开聘请新“管家”。

  事件:业主封了“管家”的门

  9月24日下午记者赶到佳新商住楼小区时发现,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的门已经被业主委员会封了,整个小区找不到一个物业公司的人。小区内贴着一张“佳新商住楼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通知,通知称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自9月24日起新津物业公司在本小区已无服务资格,请保安公司务必于9月24日下午5时前与新津物业公司办理有关保安工作移交手续,9月24日下午6时前所有保安人员必须撤离本小区。

  质疑:物业公司擅改规划

  “佳新商住楼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杨永军告诉记者,佳新商住楼小区的业主于2004年9月入住,现在的新津物业公司为原来的房地产开发商委托管理的前期物业。业主们购房时开发商承诺物业管理费为0.8元/平方米,但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时物业管理费变成了1.0元/平方米,实际收取时又变成了1.2元/平方米,虽然如此,物业公司的服务却难以让他们满意。更让他们窝火的是,当初入住时开发商承诺采用分户式采暖,并收取了1400余元的分户采暖安装费。小区距离雁滩供热站不到200米远,但物业公司随后在小区地下一层安置了两台天然气锅炉,供暖仍然采用集中供暖的方式,冬天房间内的温度根本达不到标准,为此去年冬天部分业主还为此与物业公司打了场官司。小区地下一层原来规划为人防兼汽车车库,但物业公司随后在未经业主及相关部门的同意和批准下,私自将地下一层改造为“地下平价招待所”,而且招待所的走廊占用了消防通道,给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捣乱”:拆除110套消防设施

  “佳新商住楼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任鹏告诉记者,为了解决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方存在的种种问题,小区于今年3月成立了“佳新商住楼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随后要求与前期物业管理方签订正式物业管理合同,明确收费、服务标准以及双方的责、权、利,他们曾多次以书面形式将他们的要求送达,但物业管理方仍然置之不理。

  9月15日,业主们发现小区5个单元4至14楼11个楼层110套消防设施(水枪、水带及连件)全部丢失,在经查找没有下落的情况下于9月21日向雁滩派出所报案。9月23日晚,警方在小区地下室内找到了所有丢失的消防设施,经查系新津物业公司拆除。业主委员会随即向消防部门反映,城关分局消防科随后要求新津物业公司于9月24日上午11时之前将消防设施恢复,否则将处以1-5万元罚款。当晚小区业主委员会紧急召开业主委员大会,大会一直到9月24日凌晨3时结束,最后决定解除与新津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关系,另聘新“管家”。

  小区:向社会招聘新“管家”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们告诉记者,新“管家”将采用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经全体业主一致通过后进入小区进行小区的物业管理,目前他们已经联系了保安公司的保安暂时维护小区的安全问题。截至当天下午4时记者采访结束时,新津物业公司仍然没有将拆除的消防设施进行恢复,记者设法与新津物业公司的领导联系,但一直没有结果。

  本报记者邢剑扬

  小区楼道内的消防设施遭破坏。

  本报记者蒋生连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