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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警9项措施保"十一"黄金周"路畅民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16:57 人民网

  人民网青岛9月25日电青岛市公安交警为切实做好“十·一”国庆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目前,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有针对性的制定了9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以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市民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据了解,为做好“十一”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市公安交警部门实行领导分

片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制定了九项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全市重点旅游景区道路交通管控,严密控制高速公路和国、省道。采取警车巡逻、路路联勤网格化管理模式,进一步强化环胶州湾、青银、同三、潍莱四条高速公路和国、省道警车昼夜巡逻措施,在高速公路收费口、重要公路枢纽等处设立执勤岗位,重点查处客车超限、酒后驾车、无证驾车、驾驶无牌车辆、疲劳驾驶及机动车安全技术不达标等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组织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以深化城市文明交通三让“我做文明行路人”活动为主导,突出重点旅游点、车站码头、商业中心等地点及周边主干道路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违反标志标线、闯红灯、争道抢行、主干道乱停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示范路的管理。三区五市还将在加强公路管控的基础上,对农用车违法载客、酒后驾车、超速行使等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治理,并合理调整交通流,确保客货集散地交通有序、畅通。

  三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交警部门将在旅游景点、港口、码头、车站、机场及主干道路等游客流量较大的区域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标牌。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大容量的交通安全宣传,及时掌握交通流量、流向情况,利用“青岛交通广播电台”,循环发布路况信息(每半小时插播一次市南、崂山区的路况,每小时插播一次青岛市路况)。加强对外地自驾车人员的管理,充分做好宣传,制作“交通安全宣传卡”在“十一”期间组织民警向外地入青车辆集中发放。

  四是,强化客、货运输车辆源头监督管理。与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协作,深入车站、码头等货运集散地,严密查控超载、超员车辆和安全技术不达标车辆。同时,督促客运部门落实交通安全措施。

  五是,严格路查,在崂山风景区入口设置检车点,对进山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资格审查,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坚决实行卸客转运。

  六是,加大“交强险”的宣传和执法力度,10月1日起对没有投保的车辆依法管理,同时为机动车驾驶人和管理人搞好服务。七是,治理道路交通事故黑点。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事故黑点,迅速通过工程改造或增设交通安全设施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无法在短期内解决的,加大警力投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问题。

  八是,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对全市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主干道交通标线清晰、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灯设置合理有效;根据旅游景点交通流调整的需要,做好适时调整交通安全设施的准备工作。

  九是,科学规划沿海一线、崂山及各主要旅游景点停车泊位,做到规划合理、定位准确、组织有序、标志醒目、管理到位。加大静态交通的管理力度,充分运用“违法停车单”、清障车等手段,确保重点路段尤其是沿海一线的交通畅通。认真做好车流量高峰期的交通疏导工作,沿海一线车辆高峰期启动外地大客车限时限路的调流方案。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做好对大型车辆清障的准备工作,迅速处理交通事故。青岛各区市大队在主干道及主要景点区域安排事故处理人员执守。(宋学春乔丕亮周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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