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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岁幼女遭强奸感染淋病 半百淫棍被判刑八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17:04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百色9月25日讯(通讯员罗俏艳 林荣先)现年50岁的广西那坡县城厢镇农民钟某,酒后起色心,奸淫了七岁幼女并使幼女感染淋病,而钟某竟称这只是开玩笑。2006年9月25日,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8年。

  2006年6月上旬的一天,酒后的钟某在城厢镇那赖村那赖屯遇到在放学回家路上玩耍的幼女何某和梁某,即起色心,便引诱两幼女到该屯木材加工厂房内进行摸弄,并对7岁的

幼女何某进行了强奸。

  过了几天,何某的母亲农某在为何某洗凉时,何某说下身痛。次日,农某带女儿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医生检查后告知其女儿可能被人强奸且染有淋病。农某立即询问女儿,何某便将自己被钟某摸弄并进行了强奸的事告诉了母亲。得到证实后,农某立即报警。

  6月15日,公安机关将钟某进行拘留;同月21日实行逮捕。钟某对自己酒后强奸幼女一事供认不讳,并称这只是开玩笑而已。

  经那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主审法官在依法审理案件的同时,还对钟某进行了法制教育。钟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要求法院从轻处罚。法院对其要求不予采纳。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钟某目无国法,明知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对其实施奸淫,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强奸罪。钟某奸淫年满7周岁的幼女并使幼女感染淋病,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照《刑法》规定,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钟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编辑:李华林作者:罗俏艳 林荣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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