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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私交”不是“公交”的“天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17:40 国际在线

  作者:费十年

  工程院院士、中规院顾问总工邹德慈在《广州城市交通发展纲要(草案)》新闻发布会上语出惊人:“私人交通是公共交通的天敌。”他认为,交通工具的数字总有个头,不能无止境发展。由于公共交通系统不够完善、舒适,市民就会产生私人交通的需求,才引发私车的不断增长,但他认为,这种增长不能以行政的办法来制止。(见9月24日《信息时报》

  对于私人交通,邹德慈反对“以行政的办法来制止”,即他希望使用行政手段之外的限制办法,这很有道理,但我不同意他“私人交通是公共交通的天敌”的说法,因为把私人交通和公共交通当作对立关系,就混淆了一些基本的逻辑。

  众所周知,在巴士出现之前,我国并没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公共交通,私家交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独当一面,直到骆驼祥子拉的那种黄包车的出现,才有了一点点“公交”的意思。在目前,“公交”和“私交”互为补充,互为需要,如果少了任何一方,城市交通马上就会出现问题,比如,公交车根本不能全部取代可以走小巷的电动车,更不能取代速度更快、办事效率更高的私家汽车。因此,“私交”根本不是“公交”的什么天敌,不是谁吃掉谁的关系。

  中国科学院院士王颖在同一个会上发言说:“我和一些专家的观点不一样,我认为不应该限制私家车的发展,私家车的发展和公共交通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我赞成这个观点。其实,对于公众而言,私人交通和公共交通,存在的只是一个选择的问题,如果没有了“私交”,市民也就失去了自由乘坐不同城市交通工具的权利,也会助长公交公司的垄断欲望。

  我觉得,如果必须要限制一些非公交车辆,理应先限制公务用车,它们不但数量很大,而且因不担心油价上涨而使用率比私家车更高。如果能大大减少公务用车,不但能够减轻城市的交通压力,而且还能减少浪费和腐败现象。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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