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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点保护知名企业家的动因值得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0:19 红网

  近日,重庆公安机关出台了十条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明确提出将为128位知名企业家提供专门保护,通过“保护知名企业家联络办公室”,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保护企业领导人尤其是知名和民营企业家的生命财产安全。(9月25日《京华时报》)

  对于重庆警方的这一做法,记者以为实属“多此一举”,很容易让人产生“权力寻租”的联想。作为警方,任何一个公民都需要保护,这是由公安部门的性质所决定的,仅仅

对知名企业家进行“重点保护”而普通公民受到冷遇,这样做有失公允。

  不错,知名企业家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他们理应受到社会的尊敬和善待,但是,将这些知名企业家列为“特殊公民”进行重点保护就有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人身安全的问题谁都存在,领导干部、大学教授,就是普通公民,他们同样需要公安部门的保护,在这方面“厚此薄彼”是不符合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理念的。

  为何公安机关对知名企业家“情有独钟”,将他们列为“重点保护对象”?其中的动因很值得人们关注。所谓的知名企业家,无非是他们拥有显赫的名声和大量的财富,这恐怕是知名企业家的基本定位。在记者看来,警方的这种“重点保护”的背后存在着诸多的“幕后隐情”,说白了,“重点保护”是假,以此联络感情,进而试图从知名企业家那里得到好处才是真。这种“重点保护”的实质就是“谁的钱多就给谁‘保护’”,这符合公安机关的职责要求吗?

  据悉,重庆现有3200多万人口,远远低于全国警力与人口约万分之二十的要求,在经费方面,一些基层派出所甚至捉襟见肘。在警方人数如此“吃紧”的情况下,又成立“保护知名企业家联络办公室”,个中原委颇值得人们探究和深思。

  我们并不否认,当下中国确实存在着仇富现象,一些企业家由于拥有过量的财富,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敲诈勒索和伤害的对象,保护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然而,要破解这一社会困境,根本的是要加强地方治安管理,为企业家们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如果一个地方治安状况糟糕,刑事案件令人防不胜防,即便是“重点保护”也是难以奏效的。况且,知名企业家无论他们的防范意识也好,自我保护能力也好,都要比一般百姓高,知名企业家可以花钱雇保镖、保安,而一般的百姓是难以做到这一点的,警方应该把照顾的重点转移到百姓方面来,这才更符合“执法为民”的理念。

  对于公安机关来讲,正义的天平应该倾向于公平,不能倾向于金钱。如果司法机关都仿效公安机关的做法,谁的钱多就重点照顾谁,那检察院、法院岂不都要“向钱看”?谁的钱多就给谁办案,那我们的社会还有啥程序正义和实质性正义可言?

  权力寻租是近几年广遭百姓诟病的话题,因此,作为公安机关首先要端正自己的执法动机,力求避免“瓜田李下”,以维护司法公正,这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和要义所在。否则,“公安大门朝钱开,有理没钱莫进来”,又怎能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又怎能取信于民,进而维护司法公正?知名企业家需要保护,普通公民更需要保护,公安机关不能“嫌贫爱富”!

稿源:红网 作者: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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